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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诉百度侵权被驳回蔡继明不服已上诉

时间:2011-2-14   发布人:华硕网络

本报讯(记者谢文英)“法院没支持我的诉讼请求,说诉讼主体错了,可是现在百度贴吧里还有人在发帖谩骂,这怎么解释?”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“绝不会就此罢休”。蔡继明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,已于近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。

因为承担了全国假日制度改革的课题研究,并在全国两会上提出“取消黄金周,推行带薪休假”的提案,近两年多来,蔡继明及家人一直遭受着来自网络的谩骂和侮辱,还有网民在百度贴吧设立了一个“蔡继明贴吧”,对其进行恶语谩骂。于是,蔡继明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删除贴吧中侮辱的言论,关闭蔡继明吧,发表致歉声明,并赔偿精神损失费、维权费共计210万余元(本报6月11日及6月14日曾作报道)。

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,驳回了蔡继明的诉讼请求。法院认为,从事侵权行为的主体并非百度公司,而系使用百度公司提供的网络贴吧服务平台的网络用户,故百度公司并非直接侵权人。而且,百度公司在接到蔡继明有效通知后采取了及时必要的措施,防止网络用户侵权行为扩大,其行为不存在过错,亦无需对网络用户侵害蔡继明相关人格权益承担连带侵权责任。该案件主审法官陈昶屹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:网络言论是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,从保护社会利益出发,不应对网络言论采取过于严格的措施。

但蔡继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强调,他要求百度关闭的,完全是以侮辱、谩骂和语言威胁为宗旨、具有明显侵权行为的蔡继明吧,而不是泛指百度其他贴吧,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混淆了侵权行为与舆论监督。

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。

本文来源于检查日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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